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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公告

測試今天要上的公告

2015-12-07 15:18

親愛的會員您好:

 

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本公司將更新歐付寶會員使用者約定條款、收款使用者服務規範及隱私權政策,詳細內容如下:

 

【生效日期】:104年12月25日(五)00:00起。

 

【異動項目】:使用者約定條款、收款使用者服務規範、隱私權政策

 

【詳細異動內容】:

 

新版隱私權政策

查看新條款   查看舊條款

 

相異處

原條文

變更後條文

更改公司名稱,引據法條

 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非常重視會員的隱私權保護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因此制訂了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可參考下列隱私權保護政策的內容。

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辦理您申請成為本公司使用者及使用金流系統服務,將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個人資料,為善盡您的個人資料之保護,本公司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使用者進行下列事項之告知:

全數刪除併入後方段落

一、資料蒐集
您在註冊帳號、瀏覽網頁、參加網站活動時,本公司會收集你的個人識別資料。本公司也可以從其他合作夥伴處取得個人資料。當你在註冊時,我們會問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在註冊成功,並登入使用本公司服務後,本公司就會辨識你。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 

二、資料的運用
本公司網站所取得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公司內部且依照所說明的使用目的和範圍使用,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否則本公司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運用。運用之目的例示如下:

  1. 以會員身份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服務時,於頁面中自動顯示會員資訊。
  2. 為遂行交易行為:
    會員對商品或勞務為預約、下標、購買、參與贈獎等之活動或從事其他交易時,關於商品配送、勞務提供、價金給付、回覆客戶之詢問、本公司對會員之詢問、相關售後服務及其他遂行交易所必要之業務。
  3. 宣傳廣告或行銷等
    提供會員各種會員條款、公告等資訊、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與服務有關之資訊。 將會員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依客戶之個人屬性或購買紀錄、本公司網站之瀏覽紀錄等項目,進行個人化作業、會員使用服務之分析、新服務之開發或既有服務之改善等。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或其他服務關連事項,與會員進行聯繫。
  4. 回覆客戶之詢問
    針對會員透過電子郵件、郵件、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本公司所提出之詢問進行回覆。
  5. 其他業務附隨之事項:附隨於上述 1. 至 4. 之利用目的而為本公司提供服務所必要之使用。
  6. 對於各別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提供
    會員對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約、下標、購買、參加贈獎活動或申請其他交易時,本公司於該交易所必要之範圍內,得將會員之個人資料檔案提供予服務提供者,並由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該個人資料檔案。本公司將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依保障會員隱私權之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之義務,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各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7. 其他
    提供個別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以外,利用個人資料。此時將在該個別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 

三、資料的分享
本公司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只有在下列情況除外:

  1. 在您同意分享資訊的情況下;
  2. 經確認為有效交易之買賣雙方,網站人員得以經任何一方之要求提供聯繫資料以供完成交易使用;
  3. 經您授權本公司提供您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
  4. 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要求本公司提供特定個人會員資料時,本公司將視司法單位合法正式的程序,以及對本公司所有使用者安全考量下做可能必要的配合;
  5. 有違反任何本公司政策、規則、權利、智慧財產權或任何本公司或其他會員安全時。 

四、資料安全
為保障會員的隱私及安全,本公司會員帳號資料會用密碼保護。本公司並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保障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五、Cookie
為了便利會員使用,歐付寶網站會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於提供會員所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服器用來和會員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會員的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辨識區別使用者,若會員關閉cookie有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登入網站或無法使用付款服務等狀況。

六、自我保護措施
會員應妥善保密自己的登入/交易密碼及個人資料,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登入/交易密碼提供給任何人。在使用完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本公司將會不時修訂網站政策。會員如果對於本公司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或與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絡。

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


為確保本事業保有個人資料檔之安全,依法指定專人依下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理維護事項。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企劃

  1. 資料安全方面
  • a.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上者,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會員登入方式」、「登入密碼」、「交易密碼」,登入密碼應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
  • b.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在個人電腦硬式磁碟機上者,資料保有單位應在該個人電腦設置開機密碼、螢幕保護程式密碼及相關安全措施。
  • c. 非經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 d.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不得留置在電腦顯示畫面上。
  • e. 個人所使用之登入密碼應予保密,且須於一固定時間後自行變更密碼,以防他人竊取並長期使用。
  • f. 若顧客以電話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驗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顧客之權益。
  • g. 以網際網路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 h. 以網際網路進行交易處理時,應評估可能之安全風險,並研擬妥適的安全控管措施。

2. 資料稽核方面

  • a.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核對個人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檔案相符。
  • b.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 c. 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存稽核資料。

3. 設備管理方面

  • a.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資料保有單位應定期保養維護。
  • b. 非有必要,不得任意移動電腦設備。
  • c. 建置個人資料之個人電腦,不得直接作為公眾查詢之前端工具。
  • d. 確實刪除廢棄或轉售之相關電腦硬體中所儲存之個人資料。

4. 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 a.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接辦人員應另行設定密碼,以利管理。
  • b. 員工離職後,其離職員工曾接觸過之密碼均需取消並作適當之調整。
  • c.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全數刪除併入後方段落)

  1. 微調蒐集資料的法定項目編號(已刪除:052會員管理104帳務管理)
  2. 縮短條文內容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

辦理申請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會員及相關金流系統服務時將使用個人資料,為了確保個人之資料、隱私及權益保護,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同意以下事項: 

第一條、蒐集之目的及方式

  1. 本公司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會員行銷、客戶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會員管理及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040行銷、052會員管理、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04帳務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 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各項服務表單填寫或訂購單填寫等方式進行。

  3.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但某些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時,您若不提供完整而正確的個人資料,部分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可能無法使用。

  • 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確認身分及建立使用者資料檔案,並完成電子支付帳戶開戶、委託處理與其他使用者間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服務,同時向您提供本公司完成交易、爭議處理等服務之相關訊息。

法定特定目的為:「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刪除部分內容

第二條、蒐集之資料類別

1.本公司於網站內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

  • a.C001辨識個人者:如會員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 b.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資料等資訊。
  • c.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等資訊
  • d.C011個人描述: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 e.C132未分類之資料:如檔案、報告等資訊
  • f.本公司將使用cookies進行網站管理及記錄您的活動紀錄。所謂cookies,為由本公司存放於您電腦中的瀏覽器目錄內,僅為本公司設置cookies的網站能讀取其內容。您可以透過您的瀏覽器設定以獲知何時cookies被設置或拒絕cookies的設置。
  • g.本公司網站管理系統將紀錄您上網的 IP 地址、瀏覽器種類瀏覽網頁時間等軌跡資料,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對相關軌跡資料進行保存

二、 蒐集之資料類別

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Facebook帳號及自Facebook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兩份(C001)、金融機構帳戶及其影本、信用卡相關資料、徵信報告、財力證明(C002)、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C003)、年齡、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C011)、會員註冊時間、IP位址、瀏覽器種類、網頁瀏覽軌跡紀錄、cookies(C132)。

變更敘述方式

第三條、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公司營運期間。
  2. 地區:台灣地區。

  3. 利用對象及方式: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本公司之會員行銷、客戶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會員管理等方式以外,本公司將依您的實際需要,可能將有以下利用:

  • a.用於物品寄送:於交寄相關商品時將您的個人資料利用於交付給相關物流或郵寄廠商以便完成物品的寄送。

  • b.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您所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 c.行銷:本公司將利用您所提供之地址及郵件、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作廠商商品之宣傳行銷。

  • d.服務:本公司將利用您所提供之各項資料進行本公司對您所提供之各項服務。

  •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自您加入為歐付寶服務使用者之日起,至您或本公司終止歐付寶服務之日止。但法令另有規定或依法需保存之資料者,依其規定。

  2. 地區: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3. 對象:本公司或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金融監理或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1. 增加手續費手費金額
  2. 新增客服信箱地址

第四條、個人資料之權利
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6. 但基於執行業務需求或當事人同意,本公司得不受理上述之請求。

四、個人資料之權利

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需繳交手續費150元)。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請洽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allpay.com.tw 。

更完整說明資料不全的影響

2.注意事項: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公司及個人資料,若不願意提供基於營運業務之執行,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將無法受理會員資格之申請,尚祈見諒。

五、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但某些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時,您若不提供完整而正確的個人資料,部分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可能無法使用,屆時本公司將無法受理您使用者資格、相關金流業務資格之申請,尚祈見諒。

 

 

新版收款使用者服務規範

查看新條款   查看舊條款

 

異動處

原條文

變更後條文

  1. 名詞「特約商店」已經改為「收款使用者」

  2. 條文內容改寫

第一條 特約商店同意事項

  1. 特約商店與第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時,應使用本公司代收、代付交易價金中介保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進行交易。除有特別約定外,特約商店同意使用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交易履約保證服務(以下簡稱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
  2. 本公司提供之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為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成立法律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買賣、租賃、承攬、旅遊及運送等),於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同意之履約保證期間內,該交易款項由本公司中介代為保留於本服務之履約保證專戶中,待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同意之履約條件成就時,再由本公司將該交易款項交付給應收受之一方。但就交易商品/服務內容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之合法性、物或權利瑕疵擔保、給付不完全等責任,應由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自行承擔,本公司僅在依法令規定或依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協議共識下,將該交易款項之一部或全部支付給其中一方。
  3. 交易雙方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守本公司之歐付寶網站,網址http://www.allpay.com.tw/ 及其相關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上公告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服務約定條款》《第三方履約保證服務說明》《隱私權政策》《履約條件達成說明》《代結匯授權書》等,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交易相對人之間,本服務僅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若因未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或超出商品猶豫期而產生的爭議,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本公司不接受此類爭議的處理。
  4. 特約商店同意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時,應使用本服務金流系統提供之付款方式向特約商店支付購物或享受服務等交易款項,並委由本公司代理收付因此所衍生之消費帳款並委由本公司處理帳務作業相關事宜。
  5.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發生購物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服務精神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排解購物糾紛。若交易相對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特約商店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特約商店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特約商店之相關法律責任。
  6. 在使用本服務時,若特約商店未遵從本服務條款或網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特約商店與交易對方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發生上述狀況,而款項已先行劃付至特約商店或他人的歐付寶帳戶名下,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有權直接自本公司核發給特約商店專屬之歐付寶帳戶(以下簡稱歐付寶帳戶)餘額中扣回款項及(或)禁止特約商店要求支付此筆款項之權利。此款項若已匯入特約商店的銀行帳戶,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有向特約商店事後索回之權利,因特約商店的原因導致本公司事後追索的,特約商店應當承擔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費用。
  7.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特約商店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前項資料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商家目錄。但特約商店要求不刊登者,不在此限。
  8. 特約商店對於本公司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並依本服務各項處理交易內容。交易相對人與特約商店間所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瑕庛擔保及智慧財產權、交易相對人保護法等法律上之責任及義務等均應由特約商店自行承擔,概與本公司無涉,惟本公司得提供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但如因可歸責於特約商店之事由而造成本公司之任何損失,特約商店應無條件立即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9. 本公司有權向特約商店查詢交易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特約商店負有詳盡描述之義務並註明其他有關事項(如附加費用等),並應確保請款資料之正確性。
  10. 特約商店同意配合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作業(查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紀錄、交易異常狀況或聯徵中心信用記錄)並辦理相關事宜,且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收單機構或國際發卡組織有權向特約商店進行必要之資料安全查核,以確保交易資料之安全性。
  11. 本公司得要求特約商店不定期接受教育訓練(包括但不限於辨識偽卡等)及檢視教育訓練成效之權利,且特約商店應與本公司共同防止非法交易並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第一條 收款使用者同意事項

  1. 收款使用者使用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服務項目進行收款(以下簡稱本收款服務)時,應當遵守法令及收款使用者與本公司約定之各項服務規範。
  2. 收款使用者與付款使用者發生交易糾紛時,本公司應秉持服務精神協助使用者間排解交易糾紛。若付款使用者使用信用卡支付後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交易雙方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給予收款使用者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收款使用者應返還本公司所墊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付收款使用者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抵扣;倘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收款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依法追訴收款使用者之相關法律責任。
  3. 若收款使用者未遵從本收款使用者服務規範或本公司網站服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等,本公司得拒絕為收款使用者提供本收款服務之一部或全部,收款使用者並應承擔因此所生之責任。如可歸責於收款使用者因素導致本公司之錯誤而將交易款項先行撥付至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存款帳戶者,收款使用者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予本公司;收款使用者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之帳戶餘額或他次代收款項中逕予抵扣該筆交易款項及(或)暫停收款使用者要求自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提領該筆交易款項至收款使用者存款帳戶之權利。收款使用者並應承擔相關費用。如發現使用信用卡進行無實質交易之收款,收款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將其信用卡支付之款項進行退刷,如該款項已撥付至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存款帳戶者,收款使用者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返還該筆交易款項予本公司。
  4. 本公司為編印或建置商家目錄目的需要,得使用收款使用者在本公司登記之資料,但收款使用者要求不刊登者,不在此限。
  5. 收款使用者對於本公司就本收款服務所核發之專用帳號及密碼,包括但不限於測試帳號密碼等,應善盡保管、保密之責。
  6. 本公司得向收款使用者查詢交易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項目內容,收款使用者負有詳盡描述交易商品、服務之揭露義務並註明其他有關事項(如附加費用等),並應確保交易資料之正確性。
  7. 收款使用者就所銷售之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含信託),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付款使用者知悉。收款使用者如有發行電子儲值型禮卷者,應提供適當的餘額揭露方式,供付款使用者查詢知悉禮卷餘額。
  8. 收款使用者應依據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統一發票開立及報稅事宜。
  9. 收款使用者同意配合本公司、本收款服務合作之金融機構、信用卡組織或主管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核作業(查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紀錄或交易異常狀況)並辦理相關事宜,且收款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或其他有權機關得向收款使用者進行必要之資料安全查核,以確保交易資料之安全性。
  10. 若收款使用者遇有交易障礙得立即與本公司客服單位聯繫處理,不得隨意與未經本公司確認身份之人員接觸,以避免個人資料或交易相關資料洩漏而造成其他使用者之損失,若可歸責於收款使用者因素導致上述情事發生所生之損害,收款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11. 收款使用者應於營業網站或實體店舖明顯處揭露交易支付服務係由「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具體之揭露方式應依本公司提供之方法為之。本公司得要求收款使用者進行必要的教育訓練及配合法令宣導事項。

本條款已刪除

第二條 服務及商品

特約商店應擔保所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內容不得有違反法令(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專利法、醫療法、藥事法、著作權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之情事,倘有涉及他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有關權利時,應由特約商店先行取得合法使用權後,方得向交易相對人販售。倘特約商店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涉及上述事項而引致訴訟、遭第三人主張權利或遭受政府機關處罰時,應由特約商店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及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若因此致本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遭受損害時,另須對本公司及交易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三條 申請資格

經合法登記設立之營利事業、公司行號且公司、登記負責人信用狀況良好,或信用狀況良好之個人申請。

  1. 銷售商品應排除下列種類及項目:
  • 現金、油票、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但直接發行機構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或銷售者不在此限。
  • 採會員會費制或預購型交易或仲介性質之商品。
  • 未取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且非傳銷公會會員之直銷/多層次傳銷公司商品。
  • 違反政府法令或相關金融法規之商品。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四條 系統運作與維護

  1. 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發生時應於四個工作時數內儘速修復,如非可歸責本公司之原因或因天然災害之不可抗拒因素所致障礙發生,特約商店不得請求本公司賠償。
  2.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本公司應於三日前公告或通知特約商店,惟有緊急需要者則不受此預告時間限制。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盡速修護。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如因特約商店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刪除)

4-10條已刪除

第五條 網際網路交易之許可

  1.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之電子交易,特約商店應自行負責就其交易對象為必要之查核,若交易相對人或交易對象否認有該筆交易或就其相關交易內容有任何爭議,其風險均應由特約商店負擔。
  2. 特約商店透過本公司獲得完成交易授權後,本公司交易記錄須載明特約商店名稱、支付方式、交易日期、交易金額及交易類別等必要交易資訊。
  3. 特約商店應將消費資訊及消費規範等資訊如下公布於特約商店申請本服務之網站,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消費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協商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聯絡方式: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 退貨條件:退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 履約保證期間:經交易雙方同意特約商店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將由本公司提供歐付寶履約保證服務之資訊及期間。
  •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1. 特約商店同意商品/服務之猶豫期或履約保證期間等資訊,應於交易相對人購買商品/服務前,已清楚並確實向交易相對人進行揭露。非得本公司事前同意,交易相對人已購買之商品/服務之猶豫期或履約保證期間,特約商店不得任意變動。
  2.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資料(含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交易電子訊息紀錄、交易授權碼及交易編號)及憑證,應至少保存十二個月,於該保存期限內若有交易異議產生,本公司得隨時要求調閱相關資料核對,倘特約商店7日內未能提示特定交易之資料供本公司核對時,特約商店應退還本公司就該筆交易已經支付之款項或本公司得自應給付給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特約商店於上開保留期間經過後始得將前述文件銷毀並須留存記錄,以供本公司及各相關主管機關得隨時查驗上開資料文件或記錄。
  3. 特約商店提供交易相對人得以信用卡刷卡消費購物或享受服務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特約商店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且或其他變相之融資,亦不得從事代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或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
  4. 交易完成後,若特約商店允許交易相對人退貨、取消交易、終止服務、變更貨品及其價格時,應向本公司辦理退款並按本公司同意的時間內提示退款單,特約商店不得以現金退款予交易相對人。
  5. 特約商店同意除經本公司核准外,不得承作遞延性商品、虛擬性商品交易,倘特約商店違反此項約定而承作遞延性商品、虛擬性商品交易,本公司有權拒絕處理該交易之帳務及授權事宜並得保留該部份之款項至特約商店提出已完成遞延性商品、服務或虛擬性商品之交付證明,並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再予撥付,若致本公司因此支出任何費用或受有損害者,特約商店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 特約商店應善盡與交易相對人交貨之義務,且對其銷售或提供之商品之保固、免費諮詢服務或其他售後服務,皆應依交易相對人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交易相對人於特約商店購物網站進行消費時,須透過本公司金流系統提供之付費方式及程序進行交易以確保交易安全。

第二條 網際網路交易

  1. 透過網際網路連線方式進行之電子交易,收款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就其交易對象為必要之查核。
  2. 收款使用者應將交易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資訊(如下範例資訊)於交易前揭露予付款使用者,並應保留所有訂單記錄、出貨單據及客戶簽收單。若有交易糾紛產生,本公司將協助使用者間協商解決。
  • 商品價格 : 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
  • 付款方式 : 提供之付款金流方式。
  • 商品內容 : 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 聯絡方式 : 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 寄送方式 : 商品寄送之方式及時間(快遞、郵寄、郵寄費用及應由何人負擔或其他....等)。
  • 退貨條件 : 退貨方式及條件。
  • 猶豫期 : 「商品猶豫期間」之訊息及期間。
  • 其它條件 : 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 商品銷售依法令應揭露之事項(政府核發之許可字、證號等)。

 

本條款已刪除

第六條 電子訊息之效力

  1. 特約商店同意與本公司因使用本服務交換之電子訊息,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雙方所生之任何糾紛,於審判、仲裁、調解或其他法定爭議處理程序中,均不得主張該電子訊息不具書面或簽名要件而歸於無效或不成立。
  2. 特約商店應保存所有經由網路所提供相關電子訊息之記錄,並應確保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特約商店如未保存者,以本公司所保存之紀錄為真。本公司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七條 交易記錄之內容

特約商店應保存所有含數位簽章之電子訊息及經由網路所提供相關電子訊息之記錄,並應確保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特約商店如未保存者,推定以本公司所保存之紀錄為真正。本公司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八條 交易查詢

本公司提供特約商店網路查詢本服務交易明細、結帳查詢及密碼變更服務,由特約商店自訂使用者及密碼,使用者名稱不得修改,密碼得由特約商店自行上網變更,本公司得執行任何使用正確密碼所為之指示,而不須對該密碼是否親由本人或授權人使用負審查之義務。若有密碼外洩之虞,特約商店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變更密碼。倘因他人有詐欺或未經授權而使用密碼所導致特約商店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惟本公司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密碼被冒用或盜用所發生之損害,應由本公司負責。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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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商品運送

  1. 本公司以電子訊息通知特約商店,交易相對人之交易價金已支付至履約保證專戶,特約商店應於收到訊息後進行商品交付。特約商店應依交易商品種類、特性提供特定期間之商品退、換貨猶豫期(以下簡稱商品猶豫期)及經交易雙方同意之履約保證期間,該商品猶豫期及履約保證期間之天期,不得低於消費者保護法等法令之相關規定。
  2. 除非法律規定或者交易雙方另有約定,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在商品交付(收貨人或交易相對人簽收)之前由特約商店承擔,交付(收貨人或交易相對人簽收)之後由交易相對人承擔;若因承運商責任導致商品毀損、滅失的情況下,特約商店應向承運商追償但不得影響交易處理,特約商店應依照本規則承擔相應損失。
  3. 交易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商品的交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者,以交易相對人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為貨物交付地點;交易雙方協議退貨者,以特約商店留下的退貨地址作為交付地點。
  4. 除交易雙方另有約定外,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時,如特約商店在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前未實際出貨者,經特約商店同意後視為該交易撤銷。如特約商店主張在交易相對人提出退款申請前雖未聲明出貨,但已實際出貨者,特約商店應提供相關出貨憑證(例:貨運單號),並和交易相對人聯繫回收商品事宜,因此所生之運費或相關費用由特約商店及交易相對人自行協商解決。如特約商店在明知或應知交易相對人已申請退款後出貨,交易相對人有權拒絕簽收(或不接受),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運費、風險和損失均由特約商店自行承擔。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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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帳戶資訊及提領流程

  1. 本公司接受委託代為收取及交付交易款項,並依本服務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特約商店,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特約商店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2. 本公司就本服務約定接受委託代為收取及交付交易款項事宜,已取得銀行履約保證。
  3. 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交易之價金將由本公司中介代收置於本服務之履約保證專戶中,待特約商店商品/服務之猶豫期、履約保證期間結束、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交易之特定履約條件達成或本公司與特約商店約定之撥款條件完成時並扣除本公司可收取之各項手續費用後,由本公司將特約商店可得之款項撥付至特約商店歐付寶帳戶。
  4. 特約商店可隨時申請提領歐付寶帳戶中之款項,本公司應於收到特約商店提領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因各銀行作業不同,可能會產生匯入時間上的差異)內匯款撥付相關款項至特約商店申請本服務時註冊與特約商店名稱相符(經本公司同意者除外)且有效的銀行帳戶,(以下簡稱特約商店銀行帳戶)。為維護交易安全,非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特約商店不得直接向本公司合作之任一金融機構請求撥付交易款項,且特約商店不得將其交易款項請求權之全部或一部以任何方式轉讓或設定負擔予任何第三人。除本條約定外,不接受其他受領方式。
  5. 本服務相關之轉帳手續費應由特約商店承擔。
  6. 特約商店應對特約商店歐付寶帳戶負責,該帳戶不可轉讓、不可贈與、不可繼承。在特約商店決定不再續約時,應向本公司申請註銷該帳戶。
  7. 本公司若於撥款前接獲司法機關函文、發卡機構或交易相對人有關爭議款項之通知時,本公司有權暫延支付款項予特約商店。
  8. 本服務所有交易金額及撥款淨額概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
  9. 特約商店對其銷售或提供之商品或勞務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如因商品或勞務之品質、數量等發生爭議時,本公司得在通知特約商店後,暫延支付該筆帳款;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特約商店應退還本公司所付之款項,並同意本公司均得自應付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予扣抵,若經確認有應支付予特約商店之帳款,本公司應即支付之。
  10. 本公司將針對特約商店所有金流服務操作進行記錄,不論該操作之結果是否有效。特約商店可於本公司提供之管理介面查詢歐付寶帳戶下的交易記錄,特約商店若認為記錄有誤,可向本公司要求提供指示收付款的記錄。特約商店瞭解並同意,本公司依特約商店之指示撥付款項至特約商店銀行帳戶,並經本公司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如發生任何問題,特約商店應自行向其帳戶所屬金融機構進行查證。
  11. 特約商店透過本服務於通路繳費(超商條碼、代碼等非金融機構)方式之應收款項,由於各通路繳費合作廠商結帳作業時間不同,可能導致該交易款項遲延撥付。本公司應將各通路繳費合作廠商已結帳完成之款項於商品猶豫期、履約保證期間結束、履約條件成就或本公司與特約商店約定之撥款條件完成後提供予特約商店查詢,以利特約商店申請提領款項作業。
  12. 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特約商店所提供之特約商店銀行帳戶資料進行驗證;若特約商店尚未設定有效的特約商店指定銀行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所提供的特約商店銀行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特約商店所留存的會員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特約商店所提供之資料完成驗證時,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特約商店並得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特約商店提出與其所留存之資料相一致之特約商店銀行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驗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特約商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一條 特約商店還款義務

特約商店同意於下列情況退還本公司已付款項,免於本公司遭受損失,特約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絕無異議:

  • 交易相對人未取得貨品或應得服務或對該貨品及服務有爭議、拒付、索賠之情事發生者。

  • 特約商店違反本服務約定事項或經金融機構通知本公司,特約商店之交易為風險、非法交易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

  • 特約商店替其他商店或個人進行交易或非透過本公司之付款閘道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 特約商店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特約商店提出該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證明者,本公司於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應將已退還或本公司已扣除之款項返還予特約商店。

  • 當本公司向特約商店調閱任一筆交易記錄,而於接獲通知起算7日內未提供者。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二條 公平對待交易相對人

  1. 特約商店應對所有經由本服務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提供同等質之服務及優待,特約商店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交易相對人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交易付款方式,且不得限制每筆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2. 特約商店不得將本服務約定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轉嫁於交易相對人之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交易相對人,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特約商店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交易相對人,若有任何對交易相對人之不公平待遇,經查證屬實者,特約商店須負全責處理,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特約商店應負賠償責任。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三條 保密義務及所有權

  1. 特約商店因本服務而知悉交易相對人之任何交易相關資料時,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善盡保密之責任。
  2. 就特約商店所使用本服務系統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特約商店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持卡人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本項保密義務於本服務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刪除)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四條 特約商店代號之使用

  1. 本公司得提供本服務予特約商店使用,特約商店應確實遵守本公司對特約商店及交易機制所訂定之控管機制,若特約商店遇有交易障礙須立即停止交易機制並通知本公司,且不得隨意與未經本公司確認身份之人員接觸,以避免交易相對人個人資料遭不法人士竊取等相關情事而造成本公司被交易相對人索賠之情事,若有上述情事發生或因特約商店之故意、過失或其他不當情事所生之損害,特約商店應負賠償之責。
  2. 特約商店應依照本服務規範使用本服務,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外,特約商店不得作上述規定方式以外之使用。

特約商店特約商店代號為本公司所有,特約商店不得將本公司賦予特約商店之特約商店代號借讓予他人使用,且特約商店僅限依本服務規定以其特約商店代號透過本公司之金流系統進行交易。

(刪除)

1. 名詞改變,定義主體未變

2.去除部分定義解釋條文

第十五條 特約商店使用支付卡交易服務特別規範

若特約商店申請使用本服務提供之支付卡收單服務,特約商店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1. 支付卡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 支付卡:指一定合法經由金融機構處理簽單單據及帳款收付事宜之國內及國際間通用之信用卡或簽帳卡,該支付卡係依與銀行有合作關係之國內及國際信用卡組織(以下簡稱信用卡組織)指定設計而製作。卡片背面簽名欄有持卡人本人簽名,於該支付卡有效期限內可供持卡人憑以簽帳者。
  • 國際發卡組織:是由全世界銀行參與的非營利的國際性組織,會員由銀行等金融機構組成,建立起一個全球的支付和金融服務的網絡。
  • 收單機構:指辦理特約商店的授權請求、帳單結算等工作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機構團體。
  • 發卡機構:指辦理發行支付卡相關事宜、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之所有國內、國外金融或非金融機構團體。
  • 支付卡持卡人(簡稱「持卡人」):指經發卡機構認可其資格,並發給支付卡,以供其持用之公司或個人。
  • 簽單:指依發卡機構指定之格式而製作,用於持卡人憑卡簽帳時,交付持卡人於指定欄位中簽認無訛之制式憑證單據。
  • 交易授權號碼:特約商店依照本公司指定之方式辦理授權報備,本公司或發卡機構依一定方式核發給特約商店,用以確認該筆簽帳交易程序得繼續進行之文字或數字代碼,且交易授權號碼係依正常程序所為之電腦作業編碼,非為特約商店請求付款之依據(下稱授權號碼)。
  • 遞延性交易:指特約商店所承作交易之性質,係無法將持卡人所購買之商品、服務或勞務,於持卡人付款前或付款當時即一次全部交付持卡人或持卡人指定收貨人之交易。
  1. 特約商店為使用本公司本服務之授權特約商店,特約商店與交易相對人之支付卡刷卡交易,將透過本公司提供之金流付款閘道系統完成交易;交易行為發生的付款方式為交易相對人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付款閘道支付特約商店貨款。
  2. 本公司得依業務目的需求使用特約商店申請本服務登記之資料。如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來函要求提供,本公司得依法提供。
  3. 支付卡交易時,特約商店於本公司對交易相對人身份及交易狀況確認手續尚未完成,或尚未取得授權前,均不得逕向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簽帳卡完成支付價金交易,如有違反,則該筆交易將不被承認。
  4. 支付卡交易時,特約商店須注意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發現任何有疑義之簽帳交易或懷疑交易相對人所使用之支付卡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係偽造、掛失卡、或持卡人交易行為值得懷疑者,特約商店須先向發卡機構確認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後才可接受該交易;另特約商店得請本公司協助向發卡機構進行確認,若因此所生之費用由特約商店負擔。
  5. 特約商店若經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特店,或經本公司認定特約商店為質疑或風險特店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特約商店,有權暫時凍結特約商店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待通報單位或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特約商店無質疑或風險之虞,本公司應於知悉後解除特約商店凍結並恢復特約商店刷卡交易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惟特約商店不得請求凍結期間相關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6. 特約商店透過本公司金流平台與交易相對人進行網路交易,持卡人得免於簽單簽名及刷卡,特約商店須保留可隨時提供本公司有關持卡人網路交易之證明;如本公司通知特約商店該持卡人之支付卡卡號已不被接受,特約商店即不得交貨或繼續提供服務或勞務。特約商店不得讓財務資融公司等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機構介入支付卡交易,亦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予第三人。
  7. 每筆以網際網路方式進行之簽帳交易,係由持卡人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傳輸持卡人支付卡之相關資料予特約商店,並依照本公司提供之操作規範及程序確認持卡人於交易時所使用之支付卡為其本人所有及其有效性。
  8. 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對下列簽帳交易無付款之義務:
  • 未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含偽造及自編交易授權號碼)。
  • 簽單無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錢莊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 特約商店違反本服務規範內容。
  1. 特約商店知悉本公司僅代表交易相對人因與特約商店進行商品交易或接受服務所須支付交易款項之義務,就支付卡交易,本公司僅代表透過國內/國外清算機構向發卡機構之向持卡人請求付款而已,特約商店同意於下列情況退還本公司已付款項,免於本公司遭受損失,特約商店並同意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予特約商店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中逕行扣除,絕無異議:
  • 交易相對人未取得貨品或應得服務或對該貨品及服務有爭議、拒付、索賠之情事發生者。
  • 非透過本公司向發卡機構合法取得授權號碼者。
  • 特約商店替其他商店或個人刷卡或非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付款閘道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 特約商店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特約商店提出該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證明者,如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特約商店可向本公司申請返還該款項。
  • 本公司接獲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拒付者。
  • 當本公司向特約商店調閱任一筆結帳交易記錄,而於接獲通知起算7日內未提供者。
  • 未經過信用卡組織安全認證(3D-Secure)之網際網路交易,經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否認交易。
  • 特約商店違反本條第(六)項之約定,但本公司於支付款項予特約商店後方查知者。
  • 經本公司或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舉證特約商店不符合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訂之支付卡簽帳交易規定及習慣者。
  1. 本服務系統設備障礙、斷線,以致特約商店無法透過網路取得授權碼,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特約商店不得利用電話及人工索取授權碼。
  2. 本公司對特約商店透過本公司金流平台提示請款之簽帳交易有專屬之權利,特約商店同意所有簽帳交易只能向本公司請求付款,不得另向其他收單機構重覆請款或另作其他用途,特約商店若違反上開約定須負責賠償所有收單機構之全部損失。
  3. 銀聯卡約定事項
  • 銀聯卡:中國銀聯組織之會員機構所發行,並指定設計卡面且印有「銀聯」標誌品牌之銀行卡,包括但不限於借記卡、貸記卡及准貸記卡等。
  • 資料利用: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得將特約商店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特約商店名稱、營業地址或活動資訊等)提供予銀聯組織建檔、使用或揭露,惟僅得使用於宣傳拓展銀聯卡於台灣業務之目的範圍。
  • 特約商店應妥善管理與銀聯卡交易有關之各項交易資料等,並同意本公司得(但無義務)不定期對特約商店進行查核作業,特約商店應配合辦理。
  • 特約商店不得接受持卡人以銀聯卡進行遞延性交付及銀聯卡交易規範所不允許承作之各項交易,並應配合遵守與銀聯卡有關之各項相關作業規範。

第三條 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特別約定

若收款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收款服務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收款使用者應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1. 收款使用者須注意與其交易之付款使用者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發現任何有疑義之簽帳交易或與其交易之付款使用者所使用之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係偽造、掛失卡、或持卡人交易行為值得懷疑者,收款使用者應通知本公司協助向合作之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並配合為必要之處理。
  2. 非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收款使用者不得另外再裝置任何擷取或留存卡號資料之軟硬體程式,如有違反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收款使用者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倘造成損害,收款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3. 收款使用者於實體通路交易時,提供予付款使用者之簽帳單至少應載明收單機構名稱、本公司名稱、收款使用者名稱、卡別、卡號、授權號碼、交易日期及金額,且卡號之揭露方式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妥善保管資料及簽帳單。
  4. 使用者間採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收款使用者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或有其他變相之融資行為。
  5. 收款使用者若經司法及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或經本公司認定收款使用者為從事風險交易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收款使用者,得暫時停止收款使用者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機關單位通知收款使用者無風險之虞後才得回復相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收款使用者同意不得請求暫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期間相關交易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6. 收款使用者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與付款使用者進行網路交易,付款使用者得免於簽單簽名及刷卡,收款使用者須保留可隨時提供本公司有關網路交易之證明;如本公司通知收款使用者相關信用卡支付款項失敗時,收款使用者即不得交貨或繼續提供服務或勞務。收款使用者不得讓財務資融公司等不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機構透過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進行交易。
  7. 收款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對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交易無付款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收款使用者負返還之責。本公司並得自應支付予收款使用者之他次請款金額或應付款項或自收款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中餘額逕行扣除抵充之。致生之損害及衍生之一切相關費用,收款使用者應負賠償之責。
  • 收款使用者未依本收款者服務規範第三條內容處理帳款。
  • 非屬本公司核給之專屬商店代號進行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交易。
  • 未透過為本公司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所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含偽造及自編交易授權號碼)。
  • 無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錢莊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 收款使用者替其他收款使用者或第三方刷卡或非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 收款使用者受理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或交易雙方從事非法交易而產生之簽帳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收款使用者提出該簽帳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證明者,本公司及合作金融機構於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本公司應將款項返還予收款使用者。
  • 本公司接獲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拒付者。
  • 未經過安全控管機制的交易(例如:網路交易使用信用卡國際組織安全認證3D-Secure),經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否認交易,且本公司已提供持卡人否認交易之相關文件予收款使用者。
  • 經本公司或司法、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舉證收款使用者不符合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訂之信用卡簽帳交易規定及習慣者。
  • 自合約終止生效日起,未於十個營業日內向本公司請款之剩餘簽帳交易款項。
  1. 本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因系統設備障礙、斷線,以致無法透過網路取得交易授權碼時,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收款使用者不得利用電話及人工索取授權碼,收款使用者得聯繫本公司客服中心尋求協助。
  2. 本公司對收款使用者應透過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向公司請求撥付信用卡代收交易款項,不得另向其他機構請款。
  3. 收款使用者應對使用信用卡付款之付款使用者,提供同等質之服務及優待,收款使用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付款使用者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付款使用者之交易付款方式,且不得限制每筆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4. 收款使用者不得將本公司依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向收款使用者所收取之手續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轉嫁於付款使用者之交易金額內,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附加價款予付款使用者,若有上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收款使用者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付款使用者,若有任何對付款使用者之不公平待遇,經查證屬實者,收款使用者須負全責處理,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收款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5. 收款使用者如自行提供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者,不得將應收債權讓售予第三人。
  6. 收款使用者不得將本公司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商店代號、簽帳用品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借予、讓與或供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他人借入商店代號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
  7. 收款使用者不得將本公司提供之簽帳用品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機)進行破壞、偷竊交易資料或擅自修改相關程式。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六條 授權收單額度及收費約定

特約商店同意使用本公司建置之付款閘道(Payment Gateway)並支付金流服務相關費用如年服務費、系統設定費予本公司,並同意相關費用及金流服務手續費費率、撥款方式以本公司相關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刪除)

簡化條文,部分移入《歐付寶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第十七條 資料之保護

  1. 為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與金融機構等第三人(以下稱合作廠商)合作或使用合作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金融機構完成特約商店所委託之交易款項收付事宜,為核對或確認身份、履行合約或完成相關交易之目的,特約商店同意本公司得將必要之特定目的個人資料或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合作廠商,並同意特約商店所指定之帳戶所屬金融機構得將其所持有之特約商店帳戶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
  2.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將查看特約商店之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及電信紀錄等,並得提供予相關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並得暫停特約商店之帳號、存取權限、及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事先獲得特約商店的明確授權;
  • 只有披露特約商店資料,才能提供特約商店需要的產品或服務;
  • 按照本條款的要求進行的披露;
  •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 為執行本約定條款、或使用者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或其他約定事項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為維護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合法權益;
  • 特約商店使用歐付寶帳戶成功登錄過的其他網站。
  •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1. 如特約商店透過電子郵件或服務信箱反映意見或詢問相關業務問題時,本公司將保存通訊紀錄,該紀錄僅係使用於回覆或提供特約商店所需要的資訊。
  2. 特約商店因業務關係接收到交易相對人(含買家會員或其他交易相對人)之個人資料(如地址、電話等)時,該資料僅限於業務範圍內使用不得做為其他用途,如因可歸責於特約商店之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交易相對人個人資料外洩,因此所生之損害應由特約商店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保密義務及所有權

  1. 收款使用者因本收款服務而知悉付款使用者之任何交易相關資料時,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應,須保守秘密善盡保密之責任。
  2. 收款使用者所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系統中所有相關業務資料服務及軟、硬體設備,其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以本公司為權利人,除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者外,應保守秘密;未經本公司同意,收款使用者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目的加以使用,若對本公司或第三方因此所受包括但不限於財產、名譽或商譽等一切損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本項保密義務於《歐付寶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本條款已刪除

第十八條 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特約商店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不對因下述任一情況導致的任何損害賠償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 (無論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 本公司有權基於單方判斷,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認為特約商店已經違反本服務規範的明文規定及精神,暫停、中斷或終止向特約商店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並移除特約商店的資料。
  • 本公司在發現異常交易或有疑義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條款約定之虞時,有權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或終止該帳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帳戶名下的款項和在途交易採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並拒絕特約商店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刪除)

簡化條文,部分移入《歐付寶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第十九條 規範內容修訂及業務訊息之傳達

第五條 規範內容修訂及業務訊息之傳達

因本收款使用者服務規範之內容修訂,本公司應依《歐付寶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約定通知方式進行送達。

 

 

新版使用者約定條款

查看新條款   查看舊條款

 

相異處

原條文

變更後條文

1.更改公司名稱

2.移除使用者身分限制說明文字

 

歡迎您使用【歐付寶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讀以下約定條款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您的權益,一旦您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各約定條款之所有內容。

您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您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應由您法定代理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會員服務約定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或變更,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您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會員合服務約定條款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或變更。

以下所稱之「您」或「會員」,均係指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 :

·          

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付寶」)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載之各項業務提供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歐付寶已提供歐付寶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下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供使用者攜回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公告,供使用者審閱至少三日。

使用者申請本服務時,應先審閱、瞭解及同意本契約內容後,再簽署本契約或於本服務網頁上就本契約點選「同意」鍵,並應提供申請身分認證等級類型所需之相關資料,以完成註冊申請。經歐付寶依規定處理及接受使用者註冊申請,並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行動裝置APP(下稱「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後,本契約始為成立。

 

改編文章前後結構,定義無太大變化。

一、 名詞定義及服務說明

  1. 儲值支付帳戶:由本公司合作金融機構以網路方式受理申請,且為本公司核發之會員專屬虛擬帳戶,爲會員開立並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使用之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

  2. 歐付寶帳戶:指本公司核發之會員專屬虛擬帳戶,會員因交易而產生之款項將撥入此帳戶,會員得使用此帳戶消費、交易並得使用第三方履約保證服務。

  3. 會員:指與本公司訂定契約,而得以本公司所核發之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使用於本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者。

  4. 特約商店:指會員與本公司訂定賣家服務契約,接受會員或非會員得以本公司提供之金流方式進行商品銷售、支付商品、服務對價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者

  5. 第三方履約保證服務:為會員與特約商店成立契約行為時(包括但不限於買賣、租賃、承攬、旅遊及運送等),於會員與特約商店同意之履約保證期間內,該交易款項由本公司代為保留於本服務之履約保證專戶中,待會員與特約商店合意之履約條件成就時,再由本公司將該交易款項支付予應收受款項之一方。但就交易商品/服務內容之合法性、物或權利瑕疵擔保、給付不完全等責任,應由會員與特約商店自行承擔,本公司僅在依法令規定或依會員與特約商店達成合意時,將該交易款項之一部或全部支付給其中一方。

  6. 儲值金:會員依據本公司提供之儲值方式儲值款項至儲值支付帳戶。

  7. 代收:依會員指示授權本公司代為收取其他會員向您支付的各類款項。

  8. 代付:依會員指示授權本公司將您歐付寶帳戶的餘額或儲值支付帳戶的儲值金支付給您指定的第三方。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後,非經法律程序或非依本條款之約定,該支付是不可逆轉的。

  9. 提現:依會員指示授權本公司將您歐付寶帳戶的餘額或儲值支付帳戶的儲值金支付至您的有效金融機構帳戶。

  10. 查詢:本公司將對您在本服務中的所有操作進行記錄,不論該操作之目的最終是否實現。您可在本服務中隨時查詢您的歐付寶帳戶名下的交易紀錄,您認為紀錄有誤時,本公司將提供本服務中依照您指示收付款之紀錄。您瞭解並同意您送出提現指示後,最終收款服務者為您提供之帳戶所屬金融機構,您需向該金融機構查證。

二、 定義

本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得依實際承作業務範圍選擇記載之) :

  1. 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指歐付寶獨立於實質交易之使用者以外,依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使用者所移轉實質交易之金額,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使用者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金額移轉予收款使用者之服務。

  2. 收受儲值款項服務:指歐付寶接受使用者將款項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以供與歐付寶以外之其他使用者進行資金移轉之服務。

  3. 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指歐付寶依使用者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將其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資金,移轉至歐付寶其他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服務

  4. 使用者:指於歐付寶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歐付寶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及儲值者。

  5. 電子支付帳戶:指使用者於歐付寶所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6. 存款帳戶:指使用者於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或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事先指定之同一使用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相同幣別之活期存款帳戶。

  7. 專用存款帳戶:指歐付寶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僅適用於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8. 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9. 收款使用者:指利用歐付寶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進行收款之使用者。

 

改寫並簡化內容

三、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為善盡您個人資料之保護,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進行下列事項之告知:

  1. 蒐集個資機關: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個資目的: 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確認身分及建立您的會員資料檔案,並完成您所委託之代收代付交易款項及履約保證服務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交易服務,同時向您提供本公司完成交易服務相關訊息。法定特定目的為:「040行銷」、「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3.  蒐集個資類別: 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Facebook帳號及自Facebook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兩份(C001)、金融機構帳戶及其影本、信用卡相關資料(C002)、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C003)、年齡、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C011)、會員註冊時間、IP位址、瀏覽器種類、網頁瀏覽軌跡紀錄、cookies(C132)。

  4. 利用個資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僅在您註冊成為會員的期間,於業務營運所及的中華民國境內和未受主管機關禁止國際傳輸的境外地區,為達上述蒐集個資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寄發DM、活動訊息及最新合作廠商產品、簡訊、EDM等方式與您進行必要的聯絡、揭露予為完成本公司提供之各項金融交易服務之合作金融機構(如加入玉山商業銀行支付寶用戶或購買支付寶卡)、交易相對人(如揭露信用卡號碼前六碼及後四碼予具備特約商店資格之賣家)、委外廠商、產生金融交易爭議之對造,以及與合作廠商或勸募團體共同舉辦活動時將您的必要個人資料提供予該合作廠商或勸募團體。

  5. 當事人權利行使 
    您可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需繳交手續費150元)。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請洽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allpay.com.tw。

  • 您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料及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但某些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必須根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方得使用時,您若不提供完整而正確的個人資料,部分網站功能、服務或活動可能無法使用,屆時本公司將無法受理您會員資格之申請。

  • 關於您的會員註冊及其他特定資料均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更詳盡的隱私權政策請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說明。

十九、 使用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歐付寶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保障使用者個人資料安全。

  2. 歐付寶對於使用者之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3. 使用者同意歐付寶得於法令許可特定目的範圍內,自行或委託第三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且同意歐付寶得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其他有關機構查詢使用者資料,並將前述資料及交易往來紀錄交付或登錄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或其他歐付寶依法令應交付或登錄之機構。

簡化內容

四、 關於本服務

  1. 本公司提供經由網際網路接受會員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之價金中介保管服務,會員與交易相對人之交易款項應依其約定之交易條件於條件成就時,由本公司撥付交易款項予應收受款項之一方。

  2. 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請參服務說明,且本公司針對有風險之信用卡/支付卡交易,得以電話確認交易內容,以保障會員之交易安全;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

  3. 本服務僅於會員之委託符合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約定所定之條件及限制時,依會員指示授權本公司代收或代付會員與其交易相對人間所應收取或支付之交易款項。交易款項所屬之交易,僅存在於會員與該交易相對人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亦僅存在於會員與該交易相對人間,本服務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4. 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雙方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守本公司之歐付寶網站(以下稱本網站,網址為http://www.allpay.com.tw/) 及其相關網站上公告之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特約商店服務規範》、 《交易爭議處理規則》、 《第三方履約保證服務》、 《代結匯授權書》、 《退/換貨提醒》、 《金流收費總覽》、 《履約條件達成說明》 及《隱私權政策》等。若會員申請使用本公司特定附加服務者,亦應遵守特定附加服務之相關規範。

  5. 若會員因未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或違反本服務相關規範而產生的爭議、或當會員同意使用「我要提前撥款」的功能,該筆交易款項將會撥付給交易相對人,本公司即解除此筆交易的履約保證,如日後產生爭議問題,應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本公司不接受此類爭議的處理。

  6. 會員與交易相對人發生交易糾紛時,本公司將依本服務相關規範協助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排解交易糾紛。若會員使用信用卡/支付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會員及交易相對人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

  7. 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本公司保留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及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會員或交易相對人之權利。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會員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8. 本服務僅係接受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會員,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直接對會員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9. 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將妥善保管於本公司為本服務開立於各金融機構之信託/履約保證專款專用帳戶,該款項將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會員使用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依會員要求代付其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會員應付之其他費用、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使用範圍外,本公司不使用於其他非您指示之用途。

  10. 您應對您的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負責,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不可轉讓、不可贈與、不可繼承,但歐付寶帳戶內之財產得向本公司申請結清。在您決定不再使用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時,您應向本公司申請註銷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

  11. 若您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本公司得根據有效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確定的法院判決、生效的遺囑等)處置與您的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相關的款項。

  12. 若您需向交易相對人交付貨物,應根據交易資訊所提供的地址,委託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承運人將貨物直接運送至對方或其指定收貨人,並要求交易相對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該第三方應當提供交易相對人之授權文件並出示相應的身份證件)在收貨憑證上簽字確認,因貨物延遲送達或在送達過程中的遺失、毀損,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應由您與交易相對人自行處理。

  13. 在使用本服務時,若您或您的交易相對人未遵守本約定條款或網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您與交易相對人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發生上述狀況,而款項已先行劃付至您或交易相對人的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名下,您同意本公司得逕行自您或交易相對人所有之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餘額中扣回款項或拒絕您要求支付此筆款項。此款項若已匯入您的實體金融機構帳戶,本公司得向您請求返還該款項及賠償本公司所支出之追索費用。

  14. 若因您的過失導致之任何損失應由您自行承擔,該過失包括但不限於: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時進行交易操作,遺忘或洩漏密碼,密碼被他人破解,您使用之電腦或手機遭入侵。

三、 同意及確認事項

歐付寶及使用者同意及確認如下 :

  1. 本服務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等服務。歐付寶將依使用者之申請及歐付寶依法得經營之業務範圍,提供使用者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2. 歐付寶應就依本契約提供本服務所生之爭議負責,使用者間之其他交易與本服務無關者,依使用者間之法律關係辦理。

  3. 歐付寶與使用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如該電子文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足以辨識其身分,並可供日後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4. 歐付寶於使用者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不得以現金支付,應將提領款項轉入該使用者之銀行相同幣別存款帳戶。

  5. 歐付寶於使用者辦理外幣儲值時,儲值款項非由該使用者之銀行外匯存款帳戶以相同幣別存撥者,不得受理。

  6. 使用者支付款項儲存於專用存款帳戶,所生孳息或其他收益之歸屬及運用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7.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如應辦理外匯申報,使用者同意授權歐付寶代為申報,並提供申報所需資料。

  8. 使用者不得非法利用本服務,亦不得提供電子支付帳戶供非法使用。使用者有違反,應負法律責任。

  9. 使用者於歐付寶開立一個以上之電子支付帳戶時,各帳戶收款及付款金額不得超過該帳戶類別之限額,歸戶後總限額不得超過該使用者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中最高類別之限額。

歐付寶辦理使用者支付款項退款作業時,應將相關款項依使用者原支付方式,退回至其原電子支付帳戶、原存款帳戶或原信用卡帳戶;使用者亦得就退款金額(信用卡刷卡者除外)指示歐付寶將退款金額轉為儲值款項,但儲值餘額仍應符合本契約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如歐付寶無法按前述方式辦理退款作業時,不得以現金支付,使用者應另外提供本人之存款帳戶,歐付寶於查驗無誤後,將退款轉入該存款帳戶。

簡化內容

五、 代收及代付款項服務

  1. 會員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收及代付之款項,本公司將於處理後以訊息中心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各該筆代收、代付款項之處理情形,但該等電子郵件僅係提示會員之性質,各該代收、代付款項之實際處理情形,仍以本服務系統所記錄者為準。

  2. 本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及相關資料,並於每月月初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前月交易明細資料,且會員得隨時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會員認為帳戶內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提供您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3. 會員指示本公司進行代付款項服務前,會員應輸入交易密碼或其他驗證方式,並經本公司再確認交易資訊無誤後,本公司將依會員指示完成代付款項作業。

  4. 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會員或其交易相對人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者,會員及其交易相對人應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得提供必要之協助。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匯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會員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中扣回或保留相關款項,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會員指定之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會員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等款項。

五、 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

歐付寶依身分認證等級之不同,對不同類型電子支付帳戶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之限額如下:

  1. 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無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功能。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2. 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與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合計金額及付款合計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3. 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金額,由歐付寶與使用者另以書面或歐付寶提供之方式進行約定。

 

增加通知方式

十、支付錯誤之處理

  1. 因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協助您進行更正,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您。

  3. 因可歸責於您的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您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您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提供您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九、 錯誤之處理

電子文件錯誤如係因不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致者,歐付寶應協助使用者更正及提供必要協助。
電子文件錯誤如因係可歸責歐付寶之事由所致者,歐付寶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

電子文件錯誤如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致者,倘屬使用者申請或操作轉入電子支付帳戶帳號或金額錯誤,致誤轉電子支付帳戶帳號或金額,經使用者通知後,歐付寶應立即協助處理下列事項:

  1. 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款項之明細及相關資料。

  2. 通知相對人協助處理。

  3. 回報處理情形。

具體化說明資訊安全機制,確立責任

十二、資訊安全

  1. 本公司及會員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消費者之個人資料。

  2.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將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3.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將由本公司負擔。

  4. 就本公司已取得之資安認證相關資訊,可參照本公司專業證書(超連結)。

十一、 資訊系統安全、控管與責任

  1. 為確保使用者之傳輸或交易資料安全,歐付寶辦理本服務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應符合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之規定。

  2. 使用者輸入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識別身分認證資訊連續錯誤達五次時,歐付寶系統即自動停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使用者如擬恢復使用,應聯繫歐付寶客服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  歐付寶及使用者均有義務確保所使用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使用者個人資料。

  4. 歐付寶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所生爭議,由歐付寶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如有不可歸責使用者之事由者,由歐付寶承擔該交易之損失。

1. 具體說明調整費用告知規則
2.匯率計算方式告知

十六、 服務費

  1.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依會員使用之服務種類,向會員收取相關服務費,各項服務費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請參本服務說明。對於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服務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會員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代收款項中扣除。

  2. 關於本公司所收取之服務費,本公司將每月彙整所收取之服務費,並於次月寄送發票。

  3.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調整後之服務費將公告於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若會員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

 

十二、 費用

  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歐付寶將依約定收費標準,向使用者收取各項費用使用者同意授權歐付寶得直接於電子支付帳戶中扣除相關收費。

  2. 各項費用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本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為準。歐付寶得調整本服務之各項費用,惟須於調整生效六十日前,於本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其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方式通知使用者後始生效力。但有利於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三、 匯率之計算

  1. 歐付寶辦理本服務境內業務,與境內使用者間之支付款項、結算及清算,以新臺幣為限。

  2. 歐付寶辦理跨境業務,與境內使用者間之支付款項、結算及清算,得以新臺幣或外幣為之。如對境外款項收付、結算及清算,則以外幣為限。

  3. 歐付寶應於本服務網頁上揭示兌換匯率或於本服務網頁上揭示兌換匯率所參考之銀行牌告匯率及合作銀行。

加強冒用盜用事件的說明

十七、 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1. 若您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密碼遭他人盜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並辦理帳號停用手續,以便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因應措施;本公司在接獲您的通知或由本公司自行察覺並主動通知您後,將暫停該帳號所有指示支付行為,並暫停接收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2. 公司受理完成您的帳號停用手續後,因該帳號所發生之損失,應由本公司負擔;在您完成帳號停用手續前,如發生下列事項而致該帳號所發生之損失,應由您完全負擔:

  • 您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 您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與他人。

  • 您未使用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的帳號安全機制。

  • 其他因您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十、 帳號安全性與被冒用之處理

使用者對本服務所提供之帳號、密碼、憑證或其他足以辨別身分之工具有妥善保管之責,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或轉借他人使用。
歐付寶或使用者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持有之本服務帳號、密碼或憑證等資料,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歐付寶訊息中心之方式通知他方停止本服務並採取防範措施。歐付寶於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本服務已發生之損失,由歐付寶負擔。
 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1. 歐付寶可證明損失係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

  2. 使用者未於歐付寶依電話、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方式通知核對資料或帳單後四十五日內,就資料或帳單內容通知歐付寶查明;惟使用者有特殊事由(如長途旅行、住院等)致無法取得通知且經使用者提供相關文件者,以該特殊事由結束日起算四十五日。但歐付寶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針對第二項冒用、盜用事實調查所生之費用由歐付寶負擔。歐付寶應於本服務網頁明顯處,載明使用者帳號、密碼等資料被冒用、盜用或發生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時之通知方式,包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資訊,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受理通知之服務時間應為全日全年無休。

使用者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歐付寶得就使用者登入資訊(包括網路IP位置與時間)、所為之行為及其他依法令應留存之紀錄予以詳實記錄。

 

十八、 契約之終止、變更

  1. 會員得隨時以網際網路登入向本公司申請帳戶終止使用,即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後,本公司在可確定帳戶之金錢價值餘額且無疑義帳款,並扣除銀行匯款手續費後,退回其帳戶之餘額予會員。

  2. 本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並於本服務網站以顯著明確文字公告其變更事項、生效日期,暨告知會員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

  3. 會員未於前項公告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者,視為同意該修改或增刪條款。

 

二十二、 契約之終止

  1. 使用者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歐付寶提供之通知方式隨時通知歐付寶終止本契約。

  2. 歐付寶終止本契約時,須於終止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3. 如使用者有本契約第二十一條所列情事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歐付寶得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歐付寶訊息中心之方式通知使用者,立即終止本契約。

  4. 本契約終止後,除有爭議款項外,歐付寶應於合理期間內,將使用者得提領之支付款項餘額撥付至使用者存款帳戶。

  5. 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歐付寶不得將本服務及因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移轉予第三人。

二十三、 契約條款變更與其他約定

本契約之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使用者之解釋。
歐付寶如變更本契約內容,應於本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並以簡訊、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簡訊、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並於該通知內容以顯註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使用者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使用者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使用者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終止契約:

  1. 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通知他方之方式。

  2.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更改公司名稱

  1. 本公司資訊如下: 

  • (1) 歐付寶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識別標幟 : 歐付寶allPay LOGO

  • (2) 負責人:林一泓

  • (3)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資訊 :

    • 客服信箱 :services@allpay.com.tw (服務時間 :全年無休)

    • 客服電話 : 02-2655-0115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日09:00-21:00)

  • (4) 網址 : www.allpay.com.tw

  • (5) 地址 : 115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2號D棟5樓

一、 歐付寶資訊

  1. 主管機關許可字號 :

  2. 公司及代表人名稱 : 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林一泓

  3. 申訴(客服)專線與服務時間及電子郵件信箱 :

    • 客服電話 : 02-2655-0115 (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日09:00-21:00 )

    • 客服信箱 : services@allpay.com.tw ( 服務時間 :全年無休 )

  4. 網址 : www.allpay.com.tw

  5. 營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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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註冊、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1. 會員需使用本公司設定之註冊方式進行會員註冊作業,並進行相關會員註冊認證程序,您必須擔保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予本公司的資料、以及所留存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實際情況相符之資料,如果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您必須即時通知本公司;若事後發現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而未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除得隨時取消或暫停您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外,並得隨時拒絕對您提供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且本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對於您註冊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

  2. 前項所述會員註冊認證程序,將以手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進行認證作業。

  3. 對於您所取得的帳號和密碼,您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不得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登錄或使用,任何經由該組帳號及密碼所為之全部行為,應由註冊該帳號之會員負其責任。

  4. 會員得以申請註冊時所設定的登入方式,及其所對應的密碼,經由本公司所建置之登錄方式及程序,登錄使用本服務,且會員帳號及其所對應之密碼,僅供註冊該帳號之會員自行使用,會員不得以任何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轉讓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使用。

  5. 請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勿將帳號或密碼提供予第三人知悉,以保障您的權益;在您完成交易後,請務必登出本服務,若您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亦請務必關閉瀏覽器,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六、 代收款項保留

  1. 如法院、主管機關、或與會員交易之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依本約定條款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會員,會員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會員於本服務之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餘額內保留相關款項,至該等爭議解決時止。

  2. 依前項約定保留之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其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款項返還或支付予會員、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款項時,均以匯款方式處理,會員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金融機構之規定由金融機構收取並由匯款款項中直接扣除。

七、 代收款項之提現撥付

  1. 會員要求提現代收款項時,應先指定一個真實有效的金融機構帳戶,且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之名稱及個人資料,必須與會員留存於本服務系統之姓名(或名稱)及個人資料一致,本公司將於收到指示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匯入您提供的有效金融機構帳戶(根據您提供的金融機構不同,會產生匯入時間上的差異)。

  2. 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進行驗證;若會員尚未設定有效的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所提供的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會員所留存的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完成驗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會員、並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會員提出與其所留存之資料相一致之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驗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會員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會員經由本服務系統要求本公司將代收款項提現撥付至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時,應先扣除匯款手續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以及依法令或相關約定保留之金額。

  4. 會員要求提現代收款項時,若本服務系統已依照會員要求,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之方式完成應撥付款項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所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該等應提現撥付款項入帳時間及得以動用之時間,應依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之規定。

  5. 除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所定之方式外,本服務不對會員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代收款項的方式。

八、 代收餘額款項轉付

  1. 會員委託本公司所代收之款項餘額,得經由本服務系統委託本公司用以支付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特約商店)間因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

  2. 會員委託本公司以其代收款項餘額轉付予交易相對人(或特約商店)時,以會員委託本公司代收之款項餘額即歐付寶帳戶中餘額為上限。

九、 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您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行為,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如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您有非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時,本公司得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且您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若導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受僱人受有損害,您應承擔賠償責任。上述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

  • 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得使用本服務進行交之物品。

  •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非法使用他人金融機構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或無效金融機構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交易。

  • 違反《洗錢防制法》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下簡稱套現)。

  • 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1. 進行與您或交易之相對人宣稱的交易內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實的交易。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您瞭解並同意,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外,本公司不因下述情況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 (無論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2. 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您已經違反政府法令、本約定條款或精神,而暫停、拒絕或終止向您提供本服務或其他相關服務。 經本公司發現您的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有異常或疑義之交易,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約定條款之虞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歐付寶帳戶、儲值支付帳戶及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對歐付寶帳戶及儲值支付帳戶名下的款項和在途交易採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

  3. 如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您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時,基於法令及保障其他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益,本公司得逕行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並將您保留在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的全部合法餘額退回您的金融機構帳戶。

若您需註銷您的歐付寶帳戶,應先經本公司審核同意。本公司註銷該您的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後,即表示本公司與您之間的契約已終止,但您仍應對您使用本服務期間的行為承擔可能的違約或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本公司仍可於法定期間內保有您的相關資料。

十一、 保密義務

  1. 會員對本服務所取得之交易資訊、交易相對人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交易資料等、收款額度、費率等,非公開於本服務網站之服務資訊,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若因會員違反前揭保密義務,本公司有權終止提供本服務,如因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會員應負賠償之義務。

  2. 會員對於會員與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相關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完成交易所必須,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何形式揭露,若因此造成交易相對人或本公司之損害,會員應負賠償之責。

十三、服務暫停或中斷

  1.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會員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

  • 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 會員有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其他應遵守事項之情形。

  • 本公司代收、代付款項或會員歐付寶帳戶內餘額經法院或檢察官命令扣押時。

  • 配合金融監理機關、警政機關暫停會員歐付寶帳戶或儲值支付帳戶之使用、停止款項撥付等要求。

  •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 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1. 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約定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2. 您同意於本服務網站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及時間等資訊,您於本服務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3. 所有根據本約定條款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相關服務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會員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如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全部。

十五、責任限制

  1. 本服務依業界標準及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除可歸責於本公司因素外,對於會員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2. 本公司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

  3. 本服務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並盡力確保本服務資料之正確性,如因會員自身因素導致本服務資料遭刪除或錯誤等,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回復資料。

  4. 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該等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本約定條款或依相關法令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者,本公司對於任一會員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該會員就該此交易或服務原所得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

  5. 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符合您的期望,如您有疑義應由您與交易相對人自行協調解決。

  6. 您經由本服務之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

十九、 智慧財產權保護

  1. 本服務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權利人依法享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

  2. 非經本公司或權利人書面同意,會員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本服務之程序或內容。

二十、 其他約定

  1. 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載之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2.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均依相關金融法規、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信用卡/支付卡交易、收款相關未盡事宜,亦應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相關規範辦理。

  3.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會員之解釋為之。

  4. 本服務僅依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本公司並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5. 本公司若將本服務、交易合約及其相關權利義務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交易以及資料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因本服務所生爭議而涉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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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身分資料留存及再確認

歐付寶應留存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及執行各項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之相關紀錄,留存期間自電子支付帳戶終止或結束後至少五年。但其他法規有較長規定者,依其規定。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時,亦同。使用者應確認註冊時提供及留存之資料正確且真實,並與當時情況相符,如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歐付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歐付寶並得要求使用者再次進行確認身分程序 :

  1. 使用者申請變更基本身分資料。

  2. 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交易出現異常情形。

  3. 使用者於註冊時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登記證照等相關文件疑似偽造或變造。

  4. 使用者交易時距前次交易已逾一年。

  5. 同一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或社群媒體帳號遭不同使用者使用於身分確認程序。

  6. 發現疑似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交易,或自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匯入款項之交易時。

  7. 對於過去所取得使用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或妥適性有所懷疑時。

  8. 其他歐付寶依明顯事證認有必要再行確認使用者身分之情形。

使用者對於歐付寶前項要求及歐付寶為確認使用者身分所依法令執行之程序有協助配合義務。對於未配合前項再次進行識別及確認身分之使用者,歐付寶應暫停其交易功能。

六、 收受儲值款項服務

使用者得經由歐付寶同意之方式,於電子支付帳戶存入儲值款項。歐付寶不接受使用者以信用卡方式進行儲值。

使用者於電子支付帳戶中之新臺幣及外幣儲值款項,餘額合計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外幣部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三項計算之)。超過時該筆款項將無法完成儲值;惟個人使用者之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經查詢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確認身分者,其儲值餘額合計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一萬元。

七 、 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

歐付寶辦理每一使用者之新臺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五萬元(外幣部分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第三項計算之)。歐付寶不接受使用者以信用卡方式進行帳戶間款項移轉。

歐付寶依身分認證等級之不同,對不同類型電子支付帳戶所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之限額如下:

  1. 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無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功能。

  2. 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與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金額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3. 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4. 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歐付寶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採立即移轉給付,歐付寶於收到付款使用者支付指示後,將立即記錄移轉款項由付款使用者轉至收款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付款使用者或收款使用者就移轉款項有任何爭議,應由付款使用者及收款使用者自行處理。歐付寶不將該筆款項列為爭議

八、 核對機制

歐付寶接到使用者依歐付寶指定方式所為之支付指示時,歐付寶應於支付完成前,由付款使用者再確認。
歐付寶於每次處理使用者支付指示完成後,應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應核對處理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歐付寶發出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歐付寶訊息中心之方式通知歐付寶查明。
歐付寶於收到使用者前項通知後,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歐付寶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告知使用者。 使用者得隨時登入本服務相關網頁查詢一年內之交易紀錄及儲值紀錄,並得向歐付寶客服中心依相關程序申請提供交易或儲值一年後未滿五年之交易紀錄或儲值紀錄。

十四、 使用者之保障

歐付寶對於儲值款項扣除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提列準備金之餘額,併同代理收付款項之金額,應全額交付信託。歐付寶將上開款項交付信託時,該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皆為歐付寶而非使用者,故信託業者係為歐付寶而非為使用者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使用者就其支付款項,對本服務所產生之債權,有優先於歐付寶之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

十五、 使用者義務

  1.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前,應確認本服務網頁之正確網址。使用者並應當瞭解、同意遵守歐付寶相關網站上公告之各項服務規範。若使用者申請使用歐付寶特定附加服務者,亦應遵守特定附加服務之相關規範。

  2. 使用者瞭解歐付寶將透過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 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情形,故使用者應確保可即時閱覽歐付寶之通知或登入本服務網頁進行查詢。

  3.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符合本服務所預設之目的,且不得違反本契約、中華民國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歐付寶或第三人合法權益。如有違反,歐付寶有權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拒絕或暫停接受或交付款項。

十六、 收款使用者特別約定事項

  1. 收款使用者不得涉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代理收付款項之金融商品或服務 及其他法規禁止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不得從事之交易。

  2. 如收款使用者銷售或提供遞延性商品或服務,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或交付信託資訊予使用者知悉。

  3. 收款使用者使用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收取交易款項時,應妥善保存相關之交易資料、文件及單據至少五年,並應配合歐付寶之要求,提供交易條件、履行方式及結果等交易內容相關資料及收款使用者所經營之營業項目與資格。對於歐付寶所要求之資料,收款使用者應詳細陳述,並提供必要記載文件。

  4. 收款使用者對因使用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所蒐集之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十七、 紀錄保存

歐付寶應留存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帳號、交易項目、日期、金額、幣別及其他主管機關所規定應留存之必要交易紀錄至少五年,但其他法規有較長之規定者,依其規定;未完成之交易,亦同。

十八、 客訴處理及紛爭解決機制

  1. 歐付寶已於本服務網頁載明本服務爭議採用之申訴及處理機制及程序。 使用者就本服務爭議,得以第一條所載之申訴(客服)專線、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歐付寶提供之方式與歐付寶聯繫。

  2. 使用者間因實質交易致生爭議時,經任一方使用者請求,電子支付機構應將爭議事項之內容通知各該使用者。

  3. 歐付寶於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撥付前,使用者間如對該交易發生任何爭議,經任一方依第一項所提及之爭議處理程序向歐付寶請求暫停撥付款項時,歐付寶得留存該款項,待確認雙方對於款項達成合意時,始將款項無息撥付至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退回至付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

  4. 若付款使用者或收款使用者就前項爭議,除依歐付寶爭議處理程序向歐付寶請求暫停撥付款項外,另提起調解、訴訟或仲裁,該爭議款項將保留至調解、訴訟或仲裁程序結束,待付款使用者或收款使用者提出適當證明時,歐付寶方將款項無息撥付至收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或退回至付款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

二十、 服務暫停事由與處理

歐付寶得基於下列原因而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1. 對本服務預定之系統進行維護、搬遷、升級或保養,惟歐付寶應於七個營業日前於本服務網頁公告,並以簡訊、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2. 因天災、停電、設備故障或第三人之行為等不可歸責於歐付寶之事由。歐付寶如因辦理本服務之資訊系統故障或其他任何因素致無法正常處理支付指示時,歐付寶應及時處理並以簡訊、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

二十一、 因使用者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歐付寶得依情節輕重以電話、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通知使用者,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1. 使用者不配合核對或重新核對身分者。

  2. 使用者有提交虛偽身分資料之虞者。

  3. 有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者。

  4. 使用者未經歐付寶同意,擅自將本契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

  5. 使用者依破產法聲請宣告破產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求前置協商、前置調解、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或依其他法令進行相同或類似之程序。

  6. 經相關機關或其他電子支付機構通報為非法之使用者。

  7. 經司法或相關機關以命令扣押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或暫停使用者權限等。

  8. 使用者違反本契約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十六條規定之情事。

  9. 其他重大違反本契約之情事。

二十四、 通知

使用者同意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歐付寶依本契約所為之通知應以電子郵件、歐付寶訊息中心或本服務APP推播之方式送達使用者申請本服務時所提供之通訊資料。如使用者通訊資料有所變更,應立即於本服務網頁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線上回報或其他歐付寶提供之通知方式通知歐付寶。如使用者未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通訊資料時,歐付寶依原留存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推定已為送達。

二十五、 作業委託他人處理

  1. 使用者同意歐付寶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將本服務之一部, 委託第三人(機構)處理。

  2. 歐付寶依前項規定委託他人處理業務時,應督促並確保該等資料利用人遵 照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不得將該等有關資料洩漏予受託人以外之第三人。

  3. 受歐付寶委託之處理資料利用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使用者權利者,使用者得向歐付寶及受歐付寶委託之處理資料利用人請求連帶賠償。

二十六、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契約準據法,依中華民國法律。
因本服務所生之爭議,如因此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二十七、 契約之交付

如使用者簽署本契約,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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