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 組織與運作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一、 內部稽核之目的
內部稽核制度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二、 內部稽核組織與成員配置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視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 稽核主管之聘任、解聘或調職,經董事會同意通過後為之。
- 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符合「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並依法定訓練時數持續進修,參加主管機關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或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自行舉辦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專業訓練,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 依各單位業務風險特性及其內部稽核執行情形,擬訂年度稽核計畫。
- 依據稽核計畫進行查核,將稽核發現及改善建議提出稽核報告。
- 督促各單位辦理執行自行查核、自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所出具之自行查核報告、自行評估報告。
- 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與內部單位自行查核、自行評估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持續追蹤覆查其改善情形,並提報董事會及交付審計委員會。
- 定期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於主管機關網站申報公司年度內部稽核計畫、內部稽核人員資料、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